建欣2025年第十三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5-09-12
  • 簿记建档: 2025-09-19
  • 设立日期: 2025-09-24
  • 法定到期: 2033-10-26
  • 付款周期: 半年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企业贷款
  • 产品系列: 建欣
  • 发起人: 建设银行
  • 承销商: 招商证券
  • 发行人: 建信信托
  • 簿记人: None
  • 服务商: 建设银行

支持证券

债券简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25建欣13优先92.7189,001.602.39 %2025-09-242028-10-2696,000.00100.00
25建欣13C100.0034,000.00/2025-09-242033-10-2634,000.00101.00
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偿付类型利率类型预期到期起息日期配售金额预期存续加权存续
优先档96,000.00过手摊还固定利率2028-10-262025-09-2491,200.003.091.52
次级档34,000.00过手摊还零息式2033-10-262025-09-2432,300.008.093.18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130,000.00
次级比例: 26.154%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5-05-31
本息费余额:425,633.73
本金余额:411,337.42


资产池回收预测
    中债资信: 175,495.64 (回收率: 41.232%)
    大公国际: 175,637.71 (回收率: 41.265%)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67.63%
    可疑: 12.28%
    损失: 20.10%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资产池分散性较好,入池资产的五级分类主要为次级类,损失类占比低,基础资产均附有抵押担保,抵押物对入池资产未偿本息费的回收具有一定保障作用
  • 本项目采用优先档/次级档结构分层设计,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获得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26.15%的信用支撑,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
  • 资产池预计回收金额大于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劵发行规模,存在现金流超额覆盖,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具有一定保障
  • 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置,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具有一定保障,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处置收入不确定风险
  • 建设银行具有丰富的信贷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贷后管理能力较好

🟥 负面观点

  • 本项目的基础资产类型为不良贷款,回收金额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抵押物的处置收入受抵押物所处区域司法环境、借款人配合程度、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处置收入的金额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产生不利影响
  • 本项目信用风险与现金流分析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可能存在模型局限性,模型关键参数的预期基于有限的历史数据,可能导致资产池预期回收表现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入池资产全部为抵押贷款,且抵押物以住宅为主,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对回收水平形成较好支撑。
  • 抵押物一二类城市占比达72.97%,地区分散度高(赫希曼指数0.07),能有效降低集中风险。
  • 加权平均逾期期限较短(8.42个月),损失类贷款占比较低(20.10%),债权回收可能性较高。
  • 正常情景下,预计回收金额175,495.64万元,覆盖优先档发行额96,000万元,在扣除各项费用后仍形成超额覆盖,提供较好的信用支持。
  • 设置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可在回收款不足时补足优先档利息,缓释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完备,抵销、混同、流动性等交易结构风险极低。
  • 发起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主体信用水平极高,催收管理能力较强,服务机构稳定性好。

🟥 负面观点

  • 资产实际回收率与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受司法环境、催收能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偏离预期。
  • 入池资产当前抵押率较高(加权平均94.43%),部分抵押物评估价值对贷款余额覆盖不足,处置难度较大。
  • 存在6.08%非住宅类抵押物,其变现能力较差,增加处置不确定性。
  • 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 基础资产为不良贷款,回收不确定性大;若实际发行利率高于预期,可能影响优先档兑付。
  • 项目采用抽样尽调方式,虽符合惯例,但仍可能存在个别资产瑕疵或不符合合格标准的风险。
  • 宏观经济复苏温和,房地产下行压力仍在,居民杠杆偏高,可能持续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

违约前分配


  1.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费(实际应缴税费)至信托分配(税收)账户(税费缴纳)。
  2.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各项发行费用)。
  3.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同顺序按比例支付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可报销费用(实际发生且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具体包括:(1)支付代理机构报酬;(2)受托人报酬;(3)资金保管机构报酬;(4)评级机构跟踪评级报酬;(5)审计师报酬;(6)后备贷款服务机构报酬(如有);(7)清仓回购评估费(如有);(8)权利完善通知相关费用(如有)。
  4.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贷款服务机构垫付且未受偿的不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含)的处置费用(≤累计处置收入×10%)至处置费用账户(不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含)的处置费用)。
  5.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当期应付利息)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优先档证券利息)。
  6.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使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至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其中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为下一期优先档利息(或当期应付税收、发行费用、各机构限额内费用及优先档利息之和的1.5倍)。
  7.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同顺序按比例支付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后备服务机构的实际费用支出(实际发生且超过上限部分)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实际费用支出)。
  8.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偿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可用资金全额偿还直至清偿完毕)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优先档证券本金),直至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9.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贷款服务机构垫付且未受偿的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不含)部分的处置费用(超出10%部分的处置费用)至处置费用账户(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不含)的处置费用)。
  10.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应付给贷款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总额(含以往各期未付金额)(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费)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
  11.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可用资金全额偿还直至清偿完毕)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次级档证券本金),直至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12.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清偿次级档固定资金成本(年化12.00%)(合同约定的固定资金成本)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次级档证券固定资金成本)。
  13.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超额奖励服务费(如有)(剩余资金的90%)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超额奖励服务费)。
  14. 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信托财产回收款)中,顺序支付剩余资金全部作为次级档收益(剩余资金的10%)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次级档证券收益)。

资产池处置

报告期数期末池余额期末资产数量处置中资产已处置资产回收金额回收期初回收期末ARS
1422,457.302,6491,953.587,631.369,584.942025-05-312025-09-306.74%

累计回收

兑付期数兑付日期当前余额偿付本金本期利率本期利息本息合计
12025-10-2789,001.606,998.402.39 %201.157,199.55
兑付期数兑付日期当前余额偿付本金本期利率本期利息本息合计
12025-10-2734,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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