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欣2025年第十八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簿记建档: 2025-12-18
  • 设立日期: 2025-12-23
  • 法定到期: 2034-01-26
  • 付款周期: 半年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企业贷款
  • 产品系列: 建欣
  • 簿记人: None

支持证券

债券简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25建欣18优先100.0031,500.002.57 %2025-12-182029-04-2631,500.00100.00
25建欣18C100.0012,700.00/2025-12-182034-01-2612,700.00100.00
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偿付类型利率类型预期到期起息日期配售金额预期存续加权存续
优先档31,500.00过手摊还固定利率2029-04-262025-12-1229,925.003.371.64
次级档12,700.00过手摊还None2034-01-262025-12-1212,065.008.133.26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44,200.00
次级比例: 28.733%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5-08-31
本息费余额:412,443.04
本金余额:402,407.79


资产池回收预测
    大公国际: 65,368.30 (回收率: 15.849%)
    中债资信: 60,951.98 (回收率: 14.778%)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54.17%
    可疑: 37.39%
    损失: 8.44%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资产池分散性较好,入池资产的五级分类中损失类占比低
  • 本项目采用优先档/次级档结构分层设计,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且资产池存在现金流超额覆盖,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具有一定保障
  • 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置,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具有一定保障,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处置收入不确定风险
  • 建设银行具有丰富的信贷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贷后管理能力较好

🟥 负面观点

  • 本项目的基础资产类型为不良贷款,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加权平均最新抵押率较高,抵押物对入池资产未偿本息费回收的保障作用较弱
  • 本项目信用风险与现金流分析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可能存在模型局限性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入池资产包括一定比例的抵押贷款,且抵押物以居住用房为主,变现能力强,对回收水平形成较好支撑。
  • 抵押物中一二类城市占比达86.22%,有助于提升回收可靠性。
  • 借款人分散度较高,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占比仅2.53%,有效降低集中风险。
  • 加权平均逾期期限较短(4.76个月),损失类贷款占比较低(8.44%),债权回收可能性较高。
  • 正常情景下资产池预计可供分配回收金额为60,951.98万元,覆盖优先档发行金额31,500万元,提供较好信用支持。
  • 设置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可在回收款不足时补足优先档利息,缓释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较为完备,抵销、混同、流动性等交易结构风险较低。

🟥 负面观点

  • 资产实际回收率与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受催收能力、司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表现偏离预期。
  • 信用类贷款占比高达60.09%,还款来源单一,回收率较低,且部分借款人存在失联或破产情况,加大催收难度。
  • 抵押类资产加权平均当前抵押率达103.61%,整体评估价值对贷款余额覆盖程度较低,处置难度较大。
  • 部分非居住用房抵押物处置难度更大,且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 地区赫希曼指数为0.17,地区分散度低,回收集中度风险较高。
  • 若实际发行利率高于预计水平,优先档正常兑付可能存在风险。
  • 项目采用抽样尽调方式,个别入池资产可能存在瑕疵或不符合合格标准的风险。
  • 宏观经济虽有望温和复苏,但房地产下行压力仍在,居民杠杆偏高,需关注债务人还款能力承压情况。

违约前分配


  1. 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费
  2. 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费用)
  3. 同顺序按比例支付支付代理机构、受托人、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提供跟踪评级服务、审计师、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受托人因清仓回购而聘请的评估机构对剩余资产池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及上述相关主体和贷款服务机构各自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固有财产垫付的代为发送权利完善通知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的总额
  4. 支付不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含)的处置费用,即贷款服务机构垫付且未受偿的不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含)的处置费用
  5. 支付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
  6. 将相应金额计入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该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即未来一个付息周期内优先档利息)
  7. 同顺序按比例支付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如有)、审计师(如有)以及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各自可报销的实际费用支出总额
  8. 支付优先档证券本金直至偿还完毕,即偿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直至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9. 支付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不含)的处置费用,即贷款服务机构垫付且未受偿的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不含)部分的处置费用
  10. 支付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即应付给贷款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总额(包括以往各期未付金额)
  11. 支付次级档证券本金直至偿还完毕,即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直至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12. 支付次级档证券固定资金成本直至清偿完毕,即清偿次级档固定资金成本(年化12.00%)
  13. 将剩余资金的90%作为超额奖励服务费,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
  14. 剩余金额作为次级档证券的收益,即剩余资金作为次级档收益
25JIANXIN218:<Deal Data has no current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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