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元至诚惠银2026年第四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6-06-10
  • 簿记建档: 2026-06-17
  • 设立日期: 2026-06-24
  • 法定到期: 2033-06-26
  • 付款周期: 季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信用卡
  • 产品系列: 工元至诚惠银
  • 簿记人: None

支持证券

债券名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优先100.0026,300.001.75 %2026-06-172028-06-2626,300.00100.00
C100.008,600.00/2026-06-172030-06-268,600.00110.50
名称发行规模配售规模利率类型加权平均期限设立日期
工元至诚惠银优先档26,300.0024,980.00固定利率0.720002026-06-24
工元至诚惠银次级档8,600.008,170.00零息式2.150002026-06-24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34,900.00
次级比例: 24.642%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6-03-31
本息费余额:543,863.60
本金余额:449,935.19


资产池回收预测
    大公国际: 50,220.21 (回收率: 9.234%)
    中债资信: 43,977.02 (回收率: 8.086%)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6.14%
    可疑: 41.37%
    损失: 52.49%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本项目采用优先档/次级档结构分层设计,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获得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24.64%的信用支撑,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
  • 基准及压力情景下,目标评级回收率对应的资产池预计回收金额能够为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收益兑付形成保障。
  • 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置,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具有一定保障,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处置收入的不确定风险。
  • 工商银行具有丰富的信贷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贷后管理能力较好,作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能够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回收提供保障。

🟥 负面观点

  • 入池资产中损失类资产占比高,不利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收,且入池资产全部为信用类不良贷款,资产的回收方式仅依赖于对借款人的催收,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回收处置难度有所增加。
  • 本项目信用风险与现金流分析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可能存在模型局限性,模型关键参数的预期基于有限的历史数据,可能导致资产池预期回收表现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交易结构下资产池回收现金流对优先档证券提供较好信用支持,正常情景下可供分配回收金额43,977.02万元,优先档发行26,300.00万元,超额覆盖。
  • 基础资产笔数很多、分散度很高,有效降低回收波动。
  • 封包期真实回收对证券偿付提供支持,截至2026年4月已回收3,142.75万元,占优先档规模11.95%。
  • 流动性储备账户缓释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完备,抵销/混同风险很低。

🟥 负面观点

  • 入池贷款为信用卡不良贷款,纯信用无担保,回收可能性较低。
  • 基础资产回收受催收资源、政策及外部因素影响,催收费用较高,存在波动性。
  • 实际发行利率存在不确定性,若大于预计利率,优先档兑付存在风险。
  • 宏观经济变化可能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意愿。

违约前分配


  1. 将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费记入信托分配(税收)账户,顺序支付。
  2. 同顺序将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该等费用和以往各期未付金额(如有))的总额转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顺序支付。
  3. 将应付给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的当期服务费用总额转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顺序支付。
  4. 同顺序将应付给受托人、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限于跟踪评级)和审计师(如有)、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当期服务报酬的总额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顺序支付。
  5. 将当个信托分配日紧邻的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顺序支付。
  6. 将相应金额记入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该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具体为当期税费、发行费用、登记服务费用、相关参与机构报酬(不含贷款服务机构)及优先档证券利息之和的1.5倍),顺序支付。
  7. 将当期应支付的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的50%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顺序支付。
  8. 同顺序将费用支出(资金保管机构根据《资金保管合同》收取的资金汇划费除外)转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顺序支付。
  9. 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用以偿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直至所有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为零,顺序支付。
  10. 将超过上述第(7)项限额的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顺序支付。
  11. 转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用以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为零,顺序支付。
  12. 转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向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全部清偿完毕,顺序支付。
  13. 在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偿还完毕后,向贷款服务机构支付由其先行垫付且尚未受偿的超额处置费用,顺序支付。
  14. 在上述第(13)项贷款服务机构垫付的超额处置费用偿还完毕后,如有剩余资金,将届时按《服务合同》确定的超额奖励服务费金额(如有)转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并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顺序支付。
  15. 如有剩余资金,则全部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顺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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