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元2026年第五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6-05-19
  • 簿记建档: 2026-05-26
  • 设立日期: 2026-05-28
  • 法定到期: 2033-07-20
  • 付款周期: 半年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企业贷款
  • 产品系列: 惠元
  • 簿记人: None

支持证券

债券名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优先100.0057,500.001.95 %2026-05-262030-01-2057,500.00100.00
C100.0021,500.00/2026-05-262031-07-2021,500.00100.00
名称发行规模配售规模利率类型加权平均期限设立日期
优先档57,500.0054,625.00固定利率2.120002026-05-28
次级档21,500.0020,425.00零息式3.380002026-05-28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79,000.00
次级比例: 27.215%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6-02-06
本息费余额:257,235.10
本金余额:250,986.16


资产池回收预测
    中诚信国际: 93,490.84 (回收率: 36.345%)
    中债资信: 95,740.27 (回收率: 37.219%)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82.73%
    可疑: 6.17%
    损失: 11.10%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预期回收金额可以为优先档证券提供较大的现金流回收支持,一般景况下五年内预期毛回收金额为93,079.63万元。
  • 储备账户设置,可在一定程度上缓释优先档证券利息偿付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 中信银行具备丰富的贷款服务经验,已成功发起多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担任贷款服务机构。

🟥 负面观点

  • 地区集中度风险:入池不良资产主要分布于广东省、江苏省和北京市,未偿本息费余额占比为47.68%,区域集中度高。
  • 回收不确定性较大:不良债权回收受系统性风险和偶然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可能不利影响。
  • 资金混同风险:回收款在贷款服务机构账户停留期间存在混同风险。
  • 抵销风险:借款人可能在发起机构有存款,行使抵销权可能导致回收款减少。
  • 未设置外部流动性支持机构,不良资产回收时间和金额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优先档利息兑付流动性风险。
  • 模型局限性:评级模型基于理论假设,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 宏观经济风险: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基础资产履约表现不确定性。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入池资产全部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以个人住房为主,变现能力强,一二类城市占比82.95%。
  • 入池资产当前逾期期数短(加权平均5.74个月),损失类贷款占比低(11.10%),债权回收可能性较高。
  • 交易结构下超额覆盖(预计可分配回收金额9.57亿元,优先档发行5.75亿元),流动性储备账户缓释流动性风险,信用触发机制完备。

🟥 负面观点

  • 实际回收率与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受催收能力、司法环境等因素影响。
  • 当前抵押率较高(加权平均114.01%),处置难度较大,且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风险。
  • 实际发行利率不确定性可能影响优先档兑付。
  • 抽样调查风险,个别资产可能具有瑕疵。
  • 宏观经济与房地产市场波动可能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意愿。

违约前分配


  1. 将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收,从资产池回收款中顺序优先记入信托分配(税收)账户,金额根据税法计算。
  2. 将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该等费用,其中承销报酬应在第一个分配指令发送日记入),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金额按约定。
  3. 同顺序按比例将应支付的支付代理机构、受托人、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评估机构(如有)的报酬,以及上述主体和贷款服务机构各自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以及受托人垫付的代为发送权利完善通知所发生的费用(如有),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金额为各自应得且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
  4. 将应支付的贷款服务机构垫付且未受偿的处置费用,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金额为实际垫付。
  5. 将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金额为票面利率乘以未偿本金。
  6. 将相应金额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记入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该账户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但若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全部未偿本金余额及利息当期预计可以偿付完毕或已偿付完毕,则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为0。
  7. 同顺序按比例将应支付的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如有)、审计师(如有)、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评估机构(如有)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实际费用支出,从剩余资金中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金额为实际发生。
  8. 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用于偿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直至所有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9. 将当期应支付的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金额按约定。
  10. 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转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用于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11. 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转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向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全部清偿完毕。
  12. 在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偿还完毕后,将按《服务合同》确定的超额奖励服务费(如有),从剩余资金中顺序优先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并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
  13. 将所有剩余余额顺序优先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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