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欣2026年第一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None
  • 簿记建档: 2026-03-25
  • 设立日期: 2026-03-27
  • 法定到期: 2034-04-26
  • 付款周期: 半年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企业贷款
  • 产品系列: 建欣
  • 簿记人: None

支持证券

债券简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26建欣1优先100.0044,000.002.4 %2026-03-252029-07-2644,000.00100.00
26建欣1C100.0022,700.00/2026-03-252034-04-2622,700.00100.00
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偿付类型利率类型预期到期起息日期配售金额预期存续加权存续
优先档44,000.00过手摊还固定利率2029-07-262026-03-2741,800.003.331.94
次级档22,700.00过手摊还None2034-04-262026-03-2721,565.008.093.3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66,700.00
次级比例: 34.033%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5-11-30
本息费余额:313,004.71
本金余额:304,571.43


资产池回收预测
    中债资信: 94,943.20 (回收率: 30.333%)
    大公国际: 95,786.22 (回收率: 30.602%)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98.02%
    可疑: 0.44%
    损失: 1.54%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入池资产全部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以个人住房为主(占比95.80%),变现能力强,抵押物分布在一二类城市占比84.01%,为回收提供可靠来源
  • 入池资产借款人分散度较高,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占比3.32%,降低集中风险
  • 入池资产加权平均逾期期数很短(4.32个月),损失类贷款占比较低(1.54%),债权回收可能性较高
  • 交易结构下,资产池2031年3月31日前预计可供分配的回收金额为9.49亿元,优先档证券发行金额为4.40亿元,超额覆盖提供较好信用支持
  • 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当回收款不足以支付优先档利息时可用流动性储备金补足,降低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较为完备,抵销、混同、后备贷款服务机构缺位、流动性及法律风险的缓释措施降低交易结构风险

🟥 负面观点

  • 资产的实际回收率与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超90%的贷款诉讼阶段仍处于法院判决前,诉讼进展偏慢,处置时间可能更长
  • 部分抵押物为非居住用房(贷款余额占比4.20%),处置难度较大;入池资产当前抵押率较高(加权平均103.99%),抵押物评估价值对贷款余额覆盖程度较低
  • 入池资产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 入池资产地区分散度较低,第一大地区深圳余额占比34.07%,地区赫希曼指数0.18,集中度风险较高
  • 实际发行利率存在不确定性,若大于预计发行利率,优先档正常兑付存在风险
  • 入池资产数量众多,会计、律师采取抽样方式尽调,个别资产可能具有瑕疵或不符合合格标准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资产池分散性较好,资产对应五级分类主要为次级类,损失类资产占比较低
  • 采用优先档/次级档结构分层设计,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获得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34.03%的信用支撑,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
  • 资产池预计回收金额存在现金流超额覆盖,同时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置,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处置收入不确定风险
  • 建设银行具有丰富的信贷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贷后管理能力较好,作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能够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回收提供保障

🟥 负面观点

  •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回收处置难度有所增加
  • 受区域司法环境、借款人配合程度、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抵押物的处置存在不确定性,且入池资产加权平均最新抵押率较高,抵押物对入池资产未偿本息费回收的保障作用较弱
  • 本项目信用风险与现金流分析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可能存在模型局限性,模型关键参数的预期基于有限的历史数据,可能导致资产池预期回收表现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

违约前分配


  1.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费(实际发生额)。
  2.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同顺序支付(按比例分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该等费用(如有))的总额(实际发生额)。
  3.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同顺序支付(按比例分配)应支付的支付代理机构的报酬、受托人的报酬、资金保管机构的报酬、评级机构提供跟踪评级服务的报酬、审计师的报酬、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报酬、受托人因清仓回购而聘请评估机构对剩余资产池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如有)、上述相关主体和贷款服务机构各自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固有财产垫付的代为发送权利完善通知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的总额(实际发生额)。
  4.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应支付的贷款服务机构垫付且未受偿的不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含)的处置费用(不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的10%)。
  5.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应付未付利息)。
  6.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相应金额,使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即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
  7.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同顺序支付(按比例分配)应支付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如有)、审计师(如有)以及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各自可报销的实际费用支出总额(实际发生额)。
  8.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一定金额,用以偿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直至所有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为零(直至偿还完毕)。
  9.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应支付的贷款服务机构垫付的且未受偿的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不含)部分的处置费用(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的10%)。
  10.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应付给贷款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总额(包括以往各期未付金额)(约定金额)。
  11.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一定金额,用以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为零(直至偿还完毕)。
  12.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一定金额,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向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全部清偿完毕(直至清偿完毕)。
  13.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届时按《服务合同》确定的超额奖励服务费金额(如有)(约定金额)。
  14. 从信托财产回收款(信托收款账户)中,按顺序支付剩余资金全部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剩余资金)。
26JIANXIN201:<Deal Data has no current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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