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欣2026年第三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6-05-09
  • 簿记建档: 2026-05-15
  • 设立日期: 2026-05-19
  • 法定到期: 2034-07-26
  • 付款周期: 半年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住房按揭
  • 产品系列: 建欣
  • 簿记人: None

支持证券

债券名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优先100.0097,500.002.0 %2026-05-152031-07-2697,500.00100.00
C100.0026,000.00/2026-05-152033-07-2626,000.00100.00
名称发行规模配售规模利率类型加权平均期限设立日期
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97,500.0092,620.00固定利率1.550002026-05-19
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26,000.0024,700.00零息式3.830002026-05-19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123,500.00
次级比例: 21.053%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5-10-18
本息费余额:419,076.49
本金余额:405,246.03


资产池回收预测
    大公国际: 170,657.17 (回收率: 40.722%)
    中债资信: 159,197.74 (回收率: 37.988%)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73.60%
    可疑: 20.49%
    损失: 5.90%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资产池分散性较好,入池资产的五级分类损失类占比低,基础资产均附有抵押担保,抵押物对入池资产未偿本息费的回收具有一定保障作用。
  • 本项目采用优先档/次级档结构分层设计,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且资产池预计回收金额存在现金流超额覆盖,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具有一定保障。
  • 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置,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处置收入不确定风险。
  • 建设银行具有丰富的信贷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贷后管理能力较好,作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能够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回收提供保障。

🟥 负面观点

  •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回收处置难度有所增加。
  • 受区域司法环境、借款人配合程度、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抵押物的处置存在不确定性。
  • 本项目资产对应的抵押物未完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且信托设立时暂不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 本项目信用风险与现金流分析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可能存在模型局限性,模型关键参数的预期基于有限的历史数据,可能导致资产池预期回收表现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入池资产全部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变现能力强,一二类城市占比54.43%,提高了预期回收水平。
  • 借款人和地区分散度高,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占比1.63%,地区赫希曼指数0.02,有效降低集中风险。
  • 加权平均逾期期数8.89个月,损失类贷款占比5.90%,回收可能性较高。
  • 交易结构下资产池回收现金流对优先档证券提供较好信用支持,次级档到期日前预计可分配回收金额159,197.74万元,对优先档97,500.00万元形成超额覆盖。
  • 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缓释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完备,抵销、混同、流动性风险很低。

🟥 负面观点

  • 资产实际回收率与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发起机构催收能力一般,存续项目多,催收资源紧张。
  • 加权平均当前抵押率95.01%,抵押物评估价值对贷款余额覆盖程度低;10.31%抵押房产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且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 实际发行利率若高于预期,优先档兑付存在风险。
  • 抽样尽调可能遗漏个别瑕疵资产。
  • 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波动可能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意愿。

违约前分配


  1. 1. 将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费记入信托分配(税收)账户,即缴纳税费。
  2. 2. 同顺序将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该等费用(如有))的总额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3. 3. 同顺序将应支付的(a)支付代理机构的报酬;(b)受托人的报酬;(c)资金保管机构的报酬;(d)评级机构提供跟踪评级服务的报酬;(e)审计师的报酬;(f)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报酬;(g)受托人因清仓回购而聘请评估机构对剩余资产池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h)上述相关主体和贷款服务机构各自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i)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固有财产垫付的代为发送权利完善通知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的总额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4. 4. 将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即支付优先档证券利息。
  5. 5. 将相应金额记入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该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即当期应付税收、发行费用、各参与机构限额内费用和报酬、受托人垫付的权利完善通知费用以及优先档证券利息之和的1.0倍。
  6. 6. 同顺序将应支付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如有)、审计师(如有)、受托人于信托设立后聘请的评估公司(如有)以及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各自可报销的实际费用支出总额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7. 7. 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直至所有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全部得以清偿,即支付优先档证券本金。
  8. 8. 计提当期应收取的贷款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即支付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
  9. 9. 转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全部得以清偿,即支付次级档证券本金。
  10. 10. 转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向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全部清偿完毕,即支付次级档证券固定资金成本。
  11. 11. 在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偿还完毕后,计提当期应收取的贷款服务机构的超额奖励服务费(如有)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12. 12. 最后,将所有余额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转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即剩余金额作为次级档证券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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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机器翻译,存在表格错位,图表缺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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